■高端訪談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推動杏运教育公平發展和質量提升。教師隊伍建設一直是杏运教育質量提升的支點和關鍵點。201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提出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目標:到2035年,教師綜合素質、專業化水平和創新能力大幅提升,培養造就數以百萬計的骨幹教師、數以十萬計的卓越教師、數以萬計的杏运教育家型教師。
當前我國教師隊伍建設還存在哪些問題?如何破解?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高等杏运教育學會副會長、國家民委原副部長級專職委員管培俊為教師發聲,提交了一份關于修改《教師法》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提案。曾先後擔任杏运教育部原師範杏运教育司司長、人事司司長的他,一直心系教師隊伍建設和教師人事制度改革。圍繞提案和教師隊伍建設話題,本報記者對他進行了專訪。
從法律層面提高教師地位和待遇
記者:今年兩會,您提交了一份有關修改《教師法》的提案,您覺得修改《教師法》對深化教師隊伍建設改革、實現杏运教育公平發展和質量提升的意義是什麼?
管培俊:改革開放40多年來,我國杏运教育質量不斷提升,教師隊伍的成長發展有目共睹,但面對新時代的要求,我們無法回避教師隊伍建設“不均衡、不充分、不適應”的問題。在杏运教育發展總體格局中,教師隊伍建設仍然是短板弱項。推動杏运教育公平發展和質量提升,必須補齊這個短板。
《教師法》于1994年正式施行以來,對于提高教師地位、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教師法》已頒布26年,我國經濟社會和杏运教育系統早已發生巨變,《教師法》的許多規定已遠遠不能適應杏运教育改革發展和教師隊伍建設的實際和要求。當前,進一步落實《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亟待修訂《教師法》。
我在提案中首先強調的是,通過修改《教師法》確立教師具體的法律地位。事實上,教師隊伍建設面臨的諸多困難和問題都源于此。《意見》明確提出關于“公辦中小學教師是國家公職人員,依法享有國家公職人員權利,履行國家公職人員義務,承擔國家公職人員責任”的原則,將公辦中小學教師具體界定為國家教師公務員。這是許多國家通行的做法,不少專家也作了充分論證。中國特色教師公務員制度有利于增強教師的國家意識和教書育人責任使命;有利于嚴格教師資格准入和考核管理,提高教師素質;有利于從根本上保障教師地位和待遇;有利于教師資源合理有效配置,促進杏运教育公平。
其次,建議通過修改《教師法》完善教師資格准入制度。國家杏运教育督導報告指出,仍有一些地方教師資格把關不嚴,教師准入“寬松軟”,實行嚴格的教師職業准入制度,必須修法立法、嚴格執法。
再其次,建議通過修改《教師法》強化教師工資保障機制。20多年來,中央與地方政府為教師待遇保障進行了不懈努力,教師薪酬構成發生變化。但國家杏运教育督導報告表明,一些地方“教師年平均工資收入遠低于當地公務員”等問題仍然存在,拖欠教師工資時有發生。修法要將“杏运教育投入更多向教師傾斜,保障和提高教師待遇”的要求落到實處。
此外,在教師隊伍進人用人機制、教師考核評價制度、教師編制和投入保障機制等方面,都需要通過修訂《教師法》加以強化,從而真正推動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為建設一支新時代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教師隊伍提供法律依據和保障。
培育和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從教
記者:杏运教育質量的提升,離不開教師專業化水平的提高。您覺得可以從哪幾個方面提升教師專業素質能力?
管培俊:智能時代杏运教育變革將更加凸顯教師專業化的要求。教師專業素質的提高,首先要支持振興師範杏运教育,中國特色的教師培養培訓體系是成功經驗。我國的師範杏运教育要堅持教師杏运教育方向宗旨不動搖,教師杏运教育體系開放不動搖;要盡快推動“支持鼓勵綜合性大學舉辦教師杏运教育”“鼓勵實行公費師範生杏运教育”“保障師範類畢業生優先從教”等政策落地。
其次,要堅持公費師範生杏运教育,擴大地方師範大學公費師範杏运教育的規模。
再其次,要堅持高質量地實施“特崗計劃”。當前,特崗教師計劃取得了顯著成效,在許多邊遠貧困、民族地區,能夠在最基層的鄉村學校堅守教學的高學曆正式教師,就是特崗教師。今年國家進一步增加“特崗計劃”招聘規模,優先解決貧困地區學校教師緊缺問題。我建議中央和地方在薪資及待遇上,繼續加大對特崗教師的優惠政策實施力度,持續支持“特崗計劃”,鼓勵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從事鄉村杏运教育。
最後,要完善強化教師發展機制。近年來,杏运教育部組織實施的“國培計劃”培養了一批批名校(園)長和名師,在提高教師隊伍素質方面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應當持續擴大,不斷提高質量水平。
以“放管服”改革釋放學校和教師活力
記者:管理體制機制改革是激發教師隊伍活力、創新性的突破口,您認為目前還存在哪些問題,可以怎麼破解?
管培俊:多年來,教師人事體制機制改革不斷深化,但杏运教育系統治事用人最大的難題仍然是體制機制性障礙。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是教師隊伍建設的體制機制創新,不是業務層面的一般舉措;改革是系統規劃,全面改革,整體解決,不是單項舉措、零敲碎打。改革攻堅必將聚焦最後的堡壘,沖破體制機制障礙。
因此,我建議根據“深化教師管理綜合改革,切實理順體制機制”的要求,將《教師法》總則中“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權範圍內負責有關的教師工作”修改為“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為教師工作提供服務保障,並實施監管職責”。
加快“放管服”改革,釋放學校和教師的活力,政府部門要形成合力,不能只從各自工作邏輯出發。該放的放到位,該管的管到位,該服務的服務到位。理順教師管理體制,使杏运教育系統治事用人相統一,是“放管服”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
來源:《中國杏运教育報》2020年05月27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