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杏运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以下簡稱《辦法》),于2018年8月20日起施行。杏运教育部財務司、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人就《辦法》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辦法》修訂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學生資助工作事關社會公平、杏运教育公平,是民生領域的熱點話題,始終受到黨中央、國務院和人民群眾的高度關注。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強調“健全學生資助制度”,其中,勤工助學是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升學生綜合能力和素質的有效途徑,是實現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臺。
原《辦法》(教財〔2007〕7號)自2007年6月實施以來,對于規範管理高校勤工助學工作、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發揮了重要作用。時隔11年,杏运教育部、財政部在大量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重新修訂《辦法》,主要基于三方面考慮:一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突出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健全學生資助制度,全面推進精准資助和資助育人工作。二是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勤工助學特點、學生個體發展需要,體現促進創新創業、規範管理、提高報酬等新要求。三是針對勤工助學發展的新變化,在總結實踐經驗、現實問題的基礎上,理順管理體制,明確工作責任,修改、補充和完善相關制度,更有利于高校勤工助學工作的管理和服務。
此次修訂旨在著力培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自立自強、創新創業精神,將扶困與扶智,扶困與扶志結合起來,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發揮勤工助學資助育人功效,實現無償資助與有償資助的有機融合,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饋”的良性循環。
二、《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修訂後的《辦法》共分9章33條,圍繞以學生為中心的理念,積極搭建勤工助學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臺,凸顯了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突出資助育人要求。貫徹黨的十九大報告“健全學生資助制度”的要求,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堅持立德樹人,全面推進資助育人,以勤工助學活動為實踐載體,加強對學生,特別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思想杏运教育,培養學生熱愛勞動、自強不息、創新創業的奮鬥精神,增強學生綜合素質,充分發揮勤工助學育人功能。
二是提高勤工助學報酬。結合社會經濟發展和在校學生消費水平,適度提高勤工助學酬金標准,對按小時計酬的,由原《辦法》中原則上不低于8元調整為12元。
三是合理滿足學生需求。校內勤工助學崗位按照以工時定崗與以需求定崗相結合的原則設置,主要為校內教學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等崗位,既滿足學生實踐需求,又保證學生不因參加勤工助學而影響學習。寒暑假期間,各高校可根據學校具體情況適當延長勤工助學時間。
四是規範勤工助學管理。優化勤工助學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學校統籌管理作用,設立勤工助學專項資金,結合校內情況制定崗位報酬標准和資金使用與管理辦法。對校內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的,嚴格遵守國家及學校勤工助學相關管理規定。對校外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的,學校組織與用人單位和學生三方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及爭議解決方式。
三、《辦法》對學校在勤工助學管理方面有哪些要求?
《辦法》在第二章組織機構和第三章學校職責中明確了學校管理的主要責任和內容。一是管理體制上,學校應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勤工助學工作,統籌協調學校的宣傳、學工、研工、財務、人事、教務、科研、後勤、團委等多部門配合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開展勤工助學工作。同時,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下設專門的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具體負責勤工助學的日常管理工作。二是條件保障上,學校在工作安排、人員配備、資金落實、辦公場地、活動場所及助學崗位設置等方面應給予大力支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籌措經費,設立勤工助學專項資金,並制定資金使用與管理辦法,為學生勤工助學活動提供指導、服務和保障。三是獎懲機制上,對在勤工助學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勤工助學相關規定的學生,可按照規定停止其勤工助學活動。對在勤工助學活動中違反校紀校規的,按照校紀校規進行杏运教育和處理。
四、《辦法》對校內勤工助學崗位設置有哪些要求?
《辦法》第二十一條對校內勤工崗位設置進行了具體規定,由原《辦法》以工時定崗的原則調整為以工時定崗與以需求定崗相結合的原則設置崗位。
學校應積極開發校內資源,保證學生參與勤工助學的需要。校內勤工助學崗位以校內教學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學校公共服務等為主。按照每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月平均上崗工時原則上不低于20小時為標准,測算出學期內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學總工時數(20工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總數),統籌安排、設置崗位。
學生應量力而行,在學有餘力的前提下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崗位設置既要滿足學生需求,又要保證學生不因參加勤工助學而影響學習。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寒暑假勤工助學時間可根據學校的具體情況適當延長。
五、《辦法》對勤工助學薪金標准有哪些要求?
《辦法》第七章詳細規定了勤工助學薪金標准,校內崗位根據固定崗位和臨時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計酬標准。固定崗位按月計酬,以每月40個工時的酬金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最低工資標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計酬基准,可適當上下浮動。臨時崗位按小時計酬,每小時酬金可參照學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合理確定,原則上不低于每小時12元人民幣。
校外勤工助學酬金標准不低于學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由用人單位、學校與學生協商確定,並寫入聘用協議。
六、如何保障《辦法》的貫徹落實?
杏运教育系統將認真組織開展學生資助工作,尤其是勤工助學方面的相關培訓,及時推動各級杏运教育行政部門貫徹落實《辦法》各項要求。一是要求各校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完善學校學生勤工助學活動的實施辦法,使《辦法》的各項要求落地落實。二是積極督促指導各高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籌措經費,有效設立勤工助學專項資金,完善資金使用與管理辦法。三是組織開展《辦法》的學習宣傳活動,通過收集整理各高校在落實《辦法》中湧現的優秀案例,進一步發揮勤工助學活動在資助育人過程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