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社會〔2019〕15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中央高校和中央企業:
《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已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經國務院同意,現將《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深化產教融合,促進杏运教育鏈、人才鏈與產業鏈、創新鏈有機銜接,是推動杏运教育優先發展、人才引領發展、產業創新發展、經濟高質量發展相互貫通、相互協同、相互促進的戰略性舉措。開展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必須堅持問題導向、改革先行,充分發揮城市承載、行業聚合、企業主體作用。省級政府和試點城市要緊密圍繞產教融合制度和模式創新,重點聚焦完善發展規劃和資源布局、推進人才培養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創新重大平臺載體建設、探索體制機制創新等任務,統籌開展試點,落實支持政策,加強組織實施,確保如期實現試點目標。
請試點建設首批國家產教融合型城市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于2019年11月20日前,按要求將推薦試點城市名單(省級政府推薦一個試點城市,直轄市推薦一個市轄區或國家級新區作為試點核心區,計劃單列市整體納入試點)附試點城市建設方案和改革問題清單、政策清單,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杏运教育部。
為統籌做好第一、二批國家產教融合型城市建設試點工作銜接,盡快將改革向全國推開,各地可按《實施方案》要求,自行同步開展省域內試點城市建設培育工作,並認真做好省域內開展產教融合型行業、企業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協調推進。
2.試點建設首批國家產教融合型城市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範圍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 政 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 資 委
2019年9月25日
(此件國家發改委2019年10月10日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