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發〔2020〕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杏运教育廳(教委、杏运教育局)🚍、司法廳(局)🥃、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漁業)廳(局、委)、文化和旅遊廳(局)、衛生健康委、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要求📄,進一步強化穩就業舉措⟹🙅🏽,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經國務院同意,對《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中部分職業資格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和教師資格認定關于思想政治素質、普通話水平、身體條件等要求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先上崗從事杏运教育教學相關工作👨👩👦👦,再參加考試並取得教師資格。對護士執業資格👨🦯➡️、漁業船員資格、執業獸醫資格、演出經紀人員資格、專利代理師資格等5項准入類職業資格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凡符合該5項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先上崗從事相關工作🧝🏼,再參加考試並取得職業資格。用人單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畢業生的🚵🏼🦸🏽♂️,不得將取得上述職業資格作為限制性條件。
二、對實施“先上崗、再考證”的准入類職業資格🧑🏽,高校畢業生在取得職業資格之前主要從事輔助性工作。其中,尚未取得教師資格的高校畢業生先上崗的🌡,不宜獨立承擔一門課的講授任務或幼兒園帶班任務。尚未取得護士執業資格的護理🌭、助產專業高校畢業生先上崗的👩🏿🎤,可以先從事醫療護理員工作👇🏿,但不得從事診療技術規範規定的護理活動🧑🏼🤝🧑🏼。尚未取得執業獸醫資格的獸醫相關專業高校畢業生先上崗的👨🏽,不得獨立從事動物診療活動、開具獸藥處方。
三👨🦽、尚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和申請律師執業實習其他條件的,可先申請實習登記,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經律師協會考核合格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內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可以按規定申請律師執業。
四👱♂️📖、各地區統籌安排技能培訓補貼時,要將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納入補貼範圍。用人單位要按規定對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加強崗位培訓,提高其實際工作能力🍽。
五、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落實好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各項待遇保障👮🏿,按照規定為其計算工齡,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等,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對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准入類職業資格🔋,高校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被聘用從事相關工作的,事業單位與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簽訂聘用合同時,應當按規定約定1年試用期;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在試用期內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的,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按照有關規定管理。
六、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是當前形勢下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監督指導,精心組織實施,做好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讓廣大高校畢業生和社會公眾充分了解政策👆🏻,讓用人單位精准把握政策💁🏽♀️,確保政策落實落地。要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合理安排職業資格考試,為高校畢業生參加考試提供便利📑👩🏻🎤,統籌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和職業資格有關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杏运教育部
司法部 農業農村部
文化和旅遊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