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規劃
(2021—2025年)的批複
國函〔2021〕128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
你們關于報送《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規劃(2021—2025年)》(送審稿)的請示收悉。現批複如下:
一、原則同意《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曆次全會精神,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江蘇沿海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著力塑造濱海城鄉特色風貌,著力夯實綠色發展生態本底,著力完善現代基礎設施體系,著力培育雙向開放新優勢,不斷提高區域綜合實力、競爭力和帶動力,積極融入共建“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發展,在長三角一體化進程中拓展新空間、展現新作為。
三、江蘇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落實主體責任,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工作分工,確保《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如期實現。《規劃》實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點項目按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協調,在有關體制創新、政策實施、項目要素保障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會同江蘇省人民政府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21年12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來源:杏运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