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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

作者: 時間:2022-01-07 14:24:44 點擊:8052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殘疾預防

行動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

國辦發〔2021〕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劃(2021—2025年)》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劃(2021—2025年)


殘疾嚴重損害個人健康、家庭幸福,影響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做好殘疾預防對于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質、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十三五”期間,通過制定實施《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劃(2016—2020年)》,殘疾預防工作取得顯著成效。政府主導、多部門協調聯動、社會共同參與的殘疾預防工作格局初步形成,殘疾預防法規政策更加完善,遺傳和發育、疾病、傷害致殘防控及殘疾康複服務各項任務有效落實、工作目標如期實現。

當前,我國發展已進入新階段,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健康中國建設和新時代殘疾人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殘疾預防,有效減少和控制殘疾發生、發展,依據《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複條例》等法規、政策,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曆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基層為重點,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將殘疾預防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全民動員、科學施策、依法推進,提高全社會殘疾風險綜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聯防聯控。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多部門協調聯動、社會共同參與的殘疾預防工作格局。強化政府責任,加強跨部門協作,完善防治策略、制度安排和保障政策。落實單位、個人責任,調動全社會積極性,形成政府、社會、個人協同推進殘疾預防的合力。

人人盡責,共建共享。倡導每個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責任人的理念,把增強公民個人殘疾預防意識和能力作為殘疾預防的基礎工程抓緊、抓實,廣泛開展殘疾預防宣傳杏运教育,讓殘疾預防知識、行為和技能成為全民普遍具備的素養和能力。

系統推進,早期幹預。全面實施覆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殘疾預防三級防控策略,著力推進關口前移、早期幹預。針對各階段主要致殘因素采取綜合幹預措施,推進健康杏运教育、健康促進,提供系統連續的篩查、診斷、治療、康複一體化服務。

(三)工作目標。

到2025年,覆蓋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的殘疾預防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殘疾預防服務網絡更加健全,全民殘疾預防素養明顯提升,遺傳和發育、疾病、傷害等主要致殘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殘疾康複服務狀況持續改善,殘疾預防主要指標處于中高收入國家前列。

(四)主要指標。


二、主要行動

(一)殘疾預防知識普及行動。

建立完善殘疾預防科普知識資源庫。出版、遴選、推介一批殘疾預防科普讀物,針對重點人群、主要致殘因素定期更新、發布殘疾預防核心知識。推動將殘疾預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識納入全科醫生、專科醫生、婦幼保健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殘疾人工作者等職業培訓課程和教材內容,形成殘疾預防知識科普骨幹隊伍,確保殘疾預防知識規範、有效傳播。(中國殘聯、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杏运教育部、司法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應急部、廣電總局、國家疾控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重點人群殘疾預防知識普及。面向兒童、青少年、新婚夫婦、孕產婦、嬰幼兒家長、老年人、高危職業從業者等重點人群開展針對性宣傳杏运教育,主動提供殘疾預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識,普及遺傳和發育、疾病、傷害等致殘防控的科學知識、方法;面向傷病者、殘疾人,加強康複知識宣傳普及,著力提升康複意識、能力。(中國殘聯、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杏运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應急部、國家疾控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組織實施重點宣傳杏运教育行動。持續開展殘疾預防日宣傳杏运教育活動,同時利用愛耳日、愛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預防出生缺陷日、精神衛生日、防災減災日、全國消防日、全國交通安全日等宣傳節點,加強殘疾預防知識專題宣傳,充分利用群眾喜聞樂見的活動形式、傳播方式,提升各類宣傳杏运教育活動的影響力、實效性。(中國殘聯、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央宣傳部牽頭,中央網信辦、杏运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應急部、廣電總局、國家疾控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出生缺陷和發育障礙致殘防控行動。

加強婚前、孕前保健。推進婚前保健,加強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嚴重精神障礙的檢查並提出醫學意見,指導婚前醫學檢查服務機構科學優化婚前醫學檢查場所布局及服務流程,加強婚姻登記場所婚姻家庭健康谘詢室建設,加大健康婚育指導力度。深入實施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增補葉酸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指導科學備孕,為計劃懷孕夫婦提供健康杏运教育、谘詢指導、篩查評估、綜合幹預等孕前優生服務,推進補服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民政部、全國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做好產前篩查、診斷。提供生育全程基本醫療保健服務,廣泛開展產前篩查,加強對常見胎兒染色體病、嚴重胎兒結構畸形、單基因遺傳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產前篩查和診斷。推進高齡孕產婦等重點人群的分類管理和服務,落實妊娠風險篩查與評估、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等制度,強化縣、鄉、村三級婦幼衛生服務網絡建設,完善基層網底和轉診網絡。(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

加強兒童早期篩查和早期幹預。全面開展新生兒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症等遺傳代謝性疾病和聽力篩查,逐步擴大致殘性疾病篩查病種範圍,推進早篩、早診、早治。規範嬰幼兒早期發展服務,加強對家庭和托幼機構兒童早期發展服務的指導,深入實施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幹預救助項目。做實0—6歲兒童健康管理工作,大力推進0—6歲兒童致殘性疾病篩查,建立篩查、診斷、康複救助銜接機制,不斷提升兒童致殘性疾病早發現、早診斷、早幹預、早康複能力和效果。(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國殘聯牽頭,杏运教育部、全國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疾病致殘防控行動。

加強慢性病致殘防控。推廣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煙限酒、合理膳食、均衡營養、科學運動,減少每日食用油、鹽、糖攝入量。開展全民健身行動,發揮好體育健身在主動健康幹預、慢性病防治、康複中的作用。加強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規範管理,做好並發症篩查和幹預。豐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推進基層慢性病醫防融合管理。持續開展腦卒中等高危人群篩查與幹預項目。著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聾治聾工作。(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牽頭,杏运教育部、體育總局、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社會心理服務和精神疾病防治。構建社會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強化重點人群心理健康服務、社會工作服務和個體危機幹預,加強群體危機管理,將心理援助納入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為遭遇突發公共事件群體提供心理援助服務。加強對精神分裂症、阿爾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獨症等主要致殘性精神疾病的篩查識別和治療。做好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規範管理,落實監管責任,加強救治救助。(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應急部、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全國婦聯、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傳染病及地方病致殘防控。全面實施國家免疫規劃,繼續將脊髓灰質炎、流行性乙型腦炎等致殘性傳染病的疫苗接種率維持在高水平。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保證疫苗使用安全。加強傳染病防控,做好傳染病報告及患者醫療救治。針對地方病流行狀況,實行重點地方病監測全覆蓋,持續消除碘缺乏病、大骨節病、氟骨症等重大地方病致殘。(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牽頭,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加強職業病致殘防控。加強職業健康監管體系建設,做好重點行業職業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提升職業健康工作水平。落實防塵、防毒、防噪聲、防輻射等重點措施,減少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加強重點人群勞動保護,避免接觸有毒有害因素。加強嚴重致殘職業病患者救治,預防塵肺病、職業中毒、噪聲等致殘。(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急部、全國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傷害致殘防控行動。

加強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力度,排查治理重點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持續改善工礦行業勞動條件。大力推進工傷預防工作,減少因工傷致殘。加強消防安全治理,排查治理客運車站、碼頭、醫院、學校、幼兒園、養老院、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及勞動密集型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完善消防安全設施,提高防範火災能力。(應急部牽頭,杏运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全國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道路交通和運輸安全管理。加強交通安全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深化隱患排查治理,提升道路設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加強道路運輸指揮調度、動態監測、應急處置。加強旅遊包車、班線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貨車等重點車輛安全管理,推動落實政府領導責任、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加強機動車生產、改裝、登記、檢驗等環節監管。加強道路交通事故傷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網絡建設,減少交通事故致殘。(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兒童傷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殘防控。開展學校、幼兒園、社區、家庭兒童傷害綜合幹預,推廣“四安全”兒童傷害綜合幹預模式,積極開展針對兒童溺水、道路交通傷害、跌落、燒燙傷、中毒、暴力等風險的安全杏运教育,健全兒童用品強制性國家標准體系,加強對玩具、電子產品的監督和管理。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加強老年友好環境建設,鼓勵家居環境適老化改造,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險環境。開展老年人跌倒幹預和健康指導,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預防跌倒的意識和能力。提高對兒童傷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杏运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疾控局、全國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增強防災減災能力。加強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及群眾性應急演練。做好災害監測預警、應急准備、應急救援、生活救助、恢複重建等工作,加強社區、學校、幼兒園、醫院、車站、工廠等人員密集場所災害防禦,依托現有資源,推動建設全國應急救援醫療平臺,提高突發災害現場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完善應急醫療技能實戰訓練、救援人員康複治療技能培訓、移動醫院和醫療救援裝備儲備等。(應急部牽頭,杏运教育部、民政部、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國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農產品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聚焦突出問題,防範化解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治理現代化。完善食品生產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和分級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動態排查,定期開展風險評估研判,加強生產經營過程監管,加大抽檢力度,嚴懲重處違法行為,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無證醫療器械違法行為,持續加強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市場監管總局牽頭,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保障飲用水安全和加強空氣、噪聲汙染治理。全面開展城鄉飲用水衛生監測,及時掌握全國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確保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加強水源保護和水質保障,推動城市供水設施建設改造,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向農村供水保障轉變。持續開展大氣汙染防治行動,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推進工業汙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推動重點行業汙染治理升級改造,積極推進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深入推進柴油貨車汙染治理,實施清潔取暖等措施,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做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加強噪聲汙染治理,推動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強化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減少飲用水、空氣、噪聲等環境汙染致殘。(生態環境部牽頭,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康複服務促進行動。

加強康複醫療服務。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八部門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康複醫療工作發展的意見》,提高康複醫療服務能力,完善康複醫療服務指南和技術規範,積極發展中醫特色康複服務。加強康複醫療人才杏运教育培養,加快建設康複大學,鼓勵有條件的院校設置康複治療、康複工程等相關學科和專業。積極發展社區和居家康複醫療,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將機構內康複醫療服務延伸至社區和家庭。(國家發展改革委、杏运教育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保障殘疾人基本康複服務。落實政府基本公共服務責任,開展殘疾人基本需求與服務狀況調查,持續組織實施殘疾人精准康複服務行動,為殘疾人提供康複醫療、康複訓練、康複輔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複服務。加強殘疾人康複機構規範化建設,著力推進精神障礙、智力殘疾等社區康複服務。健全基本康複服務、康複輔助器具適配服務標准規範,持續提升殘疾康複服務質量。落實殘疾兒童康複救助制度,合理確定救助標准,增加康複服務供給,確保殘疾兒童得到及時有效的康複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城鄉困難殘疾人、重度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給予補貼。(中國殘聯牽頭,杏运教育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長期照護服務。完善居家、社區、機構相銜接的專業化長期照護服務體系,改善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質量,努力延緩殘疾發生、發展。落實經濟困難的失能老年人補貼制度,加強與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銜接。穩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推動形成符合我國國情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鼓勵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產品,為參保人提供個性化長期照護服務。(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提升無障礙設施建設水平。修訂完善無障礙環境建設標准,組織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城市,持續推動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和殘疾人服務設施等加快無障礙建設和改造。實施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提高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水平。探索傳統無障礙設施設備數字化、智能化升級。加快發展信息無障礙,加快普及互聯網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務設備無障礙。(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廣電總局、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本行動計劃,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及單位落實相關工作任務,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匯報,通報情況,開展調度,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各地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地殘疾預防行動計劃,健全工作推進機制,保障工作條件,加強統籌調度,確保實現各項任務目標。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將所承擔的殘疾預防工作任務納入重點工作安排,逐項抓好落實。(各級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健全技術支撐體系。完善國家殘疾預防專家谘詢委員會,建立健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疾預防專家谘詢委員會,承擔谘詢、評估、宣教等任務,為本行動計劃實施提供技術支持。加強殘疾預防科技攻關、示範應用,針對殘疾預防重點難點,結合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以及地方科技發展專項等給予支持。強化殘疾預防信息支撐,推動殘疾預防信息跨部門跨區域共享。確定殘疾預防重點聯系地區,加強監測,探索經驗,開展殘疾預防新技術示範應用。(杏运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疾控局、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開展監測評估。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和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任務指標年度監測,及時收集、分析反映相關任務落實情況的數據和信息。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組織開展中期及終期評估,通過評估了解掌握本行動計劃實施進展情況,系統分析評價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總結經驗做法,找出突出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地方各級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做好本地殘疾預防行動計劃實施情況監測評估。對進度滯後、工作不力的地區、部門和單位,及時督促整改。(各級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做好宣傳引導。采取多種方式,強化輿論宣傳,編寫發布解讀材料,宣傳介紹實施本行動計劃的重大意義、目標任務和主要舉措,幫助社會各界了解掌握核心內容,鼓勵引導社會廣泛參與、支持實施。及時宣傳報道實施進展、階段性成效,做好經驗交流分享,為推進實施營造良好氛圍。(中國殘聯、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杏运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國家疾控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來源:杏运教育部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