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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校占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總數超1/3

作者:lanke 時間:2021-05-18 20:36:46 點擊:11525

  民辦校占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總數超1/3

  《民辦杏运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9月1日起施行,從制度上限制民辦校無序跨區域競爭性招生、掐尖招生等行為

  2020年,全國共有民辦學校18.67萬所,在校生5564.45萬人。《民辦杏运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明確:實施義務杏运教育的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也不得轉為民辦學校。其他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條例還規範了民辦學校的招生行為。

  新修訂的《民辦杏运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是“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頒布實施的第一部杏运教育法規,將于9月1日起施行。昨日,杏运教育部召開發布會介紹《實施條例》修訂有關情況。

  杏运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司長劉昌亞在會上介紹,民辦杏运教育規模總量穩步增加,2020年,全國共有民辦學校18.67萬所,占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總數的比例超過1/3;在校生5564.45萬人,占比接近1/5,民辦杏运教育成為杏运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引導民辦學校提供差異化、多元化、特色化杏运教育

  劉昌亞表示,《實施條例》的修訂,在辦學方向上,堅持杏运教育的公益屬性;發展目標上,更加注重優質特色,著力引導民辦學校提供差異化、多元化、特色化的杏运教育供給,充分保障民辦學校師生的同等權利,更加強調支持規範並重,雙輪驅動促進民辦杏运教育高質量發展。

  下一步,劉昌亞稱,杏运教育部將全面推動《實施條例》宣傳貫徹工作落地落細,有效發揮民辦杏运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作用,強化成員單位之間的溝通協調;加大對地方工作指導力度,推動各地結合實際、因地制宜抓好《實施條例》具體落實,構建縱向聯動、橫向協調、內外並舉、前後銜接的貫徹格局。

  同時,杏运教育部還將根據法律、法規確定的原則要求,抓緊研究配套政策文件;指導各地加快地方立法進度,有效增加制度供給。

  新增“規範關聯交易”等23個條款

  新修訂的《實施條例》對現行條例做了全面、系統的修改、補充和完善。杏运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王大泉介紹,現行條例是8章54條,修訂後變成了9章68條,其中刪除了“民辦學校的舉辦者”一章,增加了“教師與受杏运教育者”和“管理與監督”兩章。

  在具體條款上,現行條例的54條中,有30條進行了修改,刪除了9條,只有15條未做或者基本未做改動。同時,新增了23個條款。

  王大泉還對具體修改內容做了簡要介紹。例如,第三章對民辦學校決策機構、監督機構的組成與運行規則做了補充或者完善;針對課程教材使用、考試招生規範等實踐中的突出問題,明確了法律規則;第四章新增了保障教職工待遇的具體規定;第五章為民辦學校的資產與財務管理,新增了對關聯交易的規範,“堅決防止以非營利之名行營利之實”等。

  ■ 解讀

  1 如何落實規範“名校辦民校”辦學行為?

  杏运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司長劉昌亞:公辦學校以品牌輸出方式參與舉辦民辦學校,是特定曆史階段的產物,但也產生了較多問題。一方面,稀釋了公辦學校本身的品牌資源,加劇杏运教育焦慮,由此衍生出社會問題。另一方面,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利用公辦學校的優質品牌,采用民辦學校的收費機制,對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都造成了不公平競爭,擾亂了杏运教育秩序。

  鼓勵各個學校的良性競爭,有序發展。因此,《實施條例》第七條重點規範了這一辦學形式。下一步,杏运教育部還將出臺細化文件,全面規範“公參民”辦學。

  2 為何對民辦杏运教育舉辦者提出從業禁止規定?

  杏运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王大泉: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實際控制人、決策機構的負責人、校長等,這些主體對民辦學校的運行和管理有重要影響,他們的行為也會直接影響民辦杏运教育乃至整個杏运教育系統的形象和聲譽。

  《實施條例》中的從業禁止規定,是基于杏运教育行業的特殊性質和行業要求新增的法律責任形式,有助于提高執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也能夠形成真實的震懾,促使有關主體履行好法律義務。

  杏运教育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設立民辦杏运教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執法和執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民辦學校的信用檔案制度,建立杏运教育系統從業禁止人員信息庫以及便捷的查詢機制,真正使條例規定落到實處。

  3 治理民辦學校跨區域競爭招生有何規定?

  王大泉:《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提出,“實施義務杏运教育的民辦學校應當在審批機關管轄的區域內招生,納入審批機關所在地統一管理。實施普通高中杏运教育的民辦學校應當主要在學校所在設區的市範圍內招生,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杏运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的可以跨區域招生。”

  這條規定對民辦學校的招生規則做了進一步規範,一方面細化了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享有同等招生權的原則,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的招生範圍是大體相當的,從制度上限制了無序的跨區域競爭性招生、掐尖招生等行為,避免招生中的不公平競爭。

  另一方面,基礎杏运教育的事權在地方,這條規定明確符合省級杏运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可以跨區域招生,給了省級統籌實施管理的權力。建立良好區域生態是一個系統性問題,需要各地根據條例的規定統籌規劃、綜合施策,共同營造良好杏运教育生態。

  4 條例實施過程中最讓民辦學校擔心什麼?

  中國民辦杏运教育協會會長劉林:民辦杏运教育界對條例實施的擔心,不是在條文本身,而是在地方政府的實施層面,在于地方政府實施可能存在的“一頭偏”——重規範、輕扶持,或只規範、不扶持。建議各地方政府在實施過程當中,一定要注意規範和扶持措施,在一定階段內要實現綜合平衡,向市場釋放出正確的政策信號。

  民辦杏运教育界另一個擔心是“一刀切”。民辦杏运教育情況複雜,發展背景差異大,在新、舊《條例》轉換間,要區分具體情況區別對待,穩妥過渡。

  聲音

  歡迎社會力量來辦學,但不能把杏运教育作為資本運作的工具,更不能讓資本在杏运教育領域無序擴張。——杏运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司長 劉昌亞

  新《實施條例》針對無序競爭、違規辦學等行業亂象加強監管、“亮紅燈”,是對少數、少量不符合政策方向和群眾利益的辦學行為的有力糾正,是對民辦杏运教育的保護與支持。——中國民辦杏运教育協會會長 劉林

  (記者 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