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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提“三次分配”,怎麼看?怎麼幹?

作者:lanke 時間:2021-08-19 12:51:00 點擊:21371

8月17日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會議提到三次分配,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這次會議提到三次分配有什麼重要意義?釋放什麼重要信號?又如何做好這項工作?圍繞這些熱點問題,中國經濟網記者采訪多了多位專家學者。

  什麼是第三次分配?

  會議指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系,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

  這並不是中央首次提到三次分配。2019年,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重視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發展慈善等社會公益事業。2020年,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再次提出,要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發展慈善事業,改善收入和財富分配格局。

  收入分配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相比,三次分配在概念內涵、分配參與者和分配價值取向等方面有鮮明特點。

  早在1994年,著名經濟學家、北京大學教授厲以寧就在《股份制與現代市場經濟》中提出“三次分配”。他表示,通過市場實現的收入分配,被稱為“第一次分配”;通過政府調節而進行的分配,被稱為“第二次分配”;個人出于自願,在習慣與道德的影響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贈出去,可稱為“第三次分配”。

  學習時報在2020年1月刊載的《第三次分配:內涵、特點及政策體系》一文中指出,“第三次”並不是指在時序上一定要發生在初次分配、再分配之後,實踐中三者是互相交錯並行不悖的;有的志願勞動與初次分配同時發生,有的捐贈發生在再分配之前而獲得稅收減免。

  釋放什麼重要信號?

  “第三次分配在以前的政府文件中也提到過,這次會議和以往有所不同,放在一個重要的位置上,分量更重。”浙江大學文科資深教授、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執行院長李實對中國經濟網記者說。

  那麼,中央財經委員會會議提到三次分配,釋放了什麼重要信號?中泰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迅雷在接受中國經濟網記者采訪時表示,這對全社會釋放了更加明確的信號,意味著“十四五”期間我國在縮小收入差距、推進共同富裕方面要有一定的進展。

  會議強調,我們正在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邁進,適應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須把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作為為人民謀幸福的著力點。

  李迅雷分析,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重視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發展慈善等社會公益事業”,表明第三次分配將成為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的一種新的補充形式。而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也強調收入分配問題,下一個十五年,改革的重心是要縮小收入差距。

  第三次分配被喻為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溫柔之手”。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蘇京春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以財政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環節,雖然已經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兼顧公平的作用,但還是不夠,亟需以企業和個人為參與主體的第三次分配來幫助實現縮小收入差距的目標。

  如何做好第三次分配?

  專家認為,要進一步擴展第三次分配的範圍,增加個人捐贈的規模和總量,將潛力發揮出來,還需要制定好相關的制度和政策。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侯雲春在2017年就提出,加快推進分配制度改革,加大稅收調節力度,大力提倡慈善捐贈,搞好一二三次分配,縮小收入分配差距。他認為,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需要綜合考慮國際國內多種因素,確定我國在三次分配中的思路、原則、措施和步驟。

  “我國公益事業已經到了快速發展期,慈善事業也進入爆發期,但是和其他國家相比還是存在一些不足。”李實說,在如何鼓勵第三次分配,特別是在把第三次分配做大方面,還缺少相應的經驗,需要向發達國家學習,看看它們如何在政策上,特別稅收優惠政策上,鼓勵人們更加有願意參與到第三次分配中來,未來這方面還有很大的空間。

  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鄭功成此前表示,第三次分配是慈善公益事業十分必要且有益的補充,更具有提升公益情懷、潤滑社會關系、促進社會和諧的獨特功能,從而值得重視。我國需要更加有效的財政稅收政策來支持慈善公益事業的發展。

  在慈善法制建設方面,中國勞動關系杏运公共管理杏运副院長楊思斌認為,在立法上,要整體看待慈善法制規範體系,並與其他法律有機銜接、相互支持;在執法上,應當把慈善組織的數量、設立便捷程度、執法機關的服務及慈善活動效果等納入慈善法執法評估中。(中國經濟網記者 馬常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