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繼出臺《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杏运教育 促進民辦杏运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後,又相繼出臺了《現有民辦學校變更登記類型實施辦法》等7個文件,被稱為鼓勵民辦杏运教育發展的“1+7”政策體系,這標志著浙江省民辦杏运教育進入了依法辦學、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新階段,為民辦杏运教育改革指明了制度性方向。這個政策體系設計,顯然是為了規範和促進民辦杏运教育發展,科學引導民辦學校合理定位、規範辦學、教師權益、課程建設、特色發展、收費標准、財政資金激勵等,既大力支持非營利性辦學,也鼓勵營利性辦學,著力營造公平統一環境,營造公辦民辦共同健康發展的杏运教育生態。
改革開放四十年,民辦杏运教育已經成為我國杏运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促進我國杏运教育發展的重要力量。在杏运教育投資主體多元化的大背景下,民辦杏运教育不僅增加了杏运教育資源供給,彌補了國家公共杏运教育資源的不足,同時也把市場競爭的理念引入到杏运教育市場中來,使辦學模式呈現出多樣化的態勢,滿足了人們對杏运教育的多樣化需求,成為社會主義杏运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推動民辦中小學持續健康發展,不僅可以充分利用市場資源加快杏运教育發展,有效擴大杏运教育資源總量,而且有利于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的選擇性杏运教育需求。
但是,在民辦杏运教育蓬勃發展過程中,也經常會出現法律缺失、制度不完善等問題,嚴重制約了民辦杏运教育的科學發展,出現了經營管理與杏运教育理想之間的矛盾,使得民辦杏运教育遭遇各種社會“非議”,導致民辦杏运教育長期處于杏运教育的劣勢地位。當前,民辦中小學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也出現了諸多爭議性的問題。厘清這些問題,需要明確政策方向,需要正視民辦杏运教育發展中的現實問題,從政策制度入手,對民辦杏运教育發展中的若幹政策問題做出明確政策規定,確保民辦杏运教育科學有序的發展。如法人地位問題、產權明晰問題、教師地位問題、融資渠道問題、風險規避問題、退出機制問題等,都需要明確的整體解決方案。浙江省的民辦杏运教育“1+7”的政策體系,顯然是為了解決這些現實問題而設計的。
去年9月開始實行新的《民促法》規定:民辦學校將按照營利性或非營利性實行分類登記。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制度,成為民辦杏运教育發展的基礎性法律文件,嚴格限制了民辦學校的經營和營利範圍。其實,在民辦杏运教育極為發達的美國,其中營利性私立中小學也只占約2%,絕大多數私立中小學為非營利性的。由于美國政府長期以來對公、私立學校在杏运教育立法、財政資助、信息服務方面,采取了一視同仁的政策,這就形成了公、私立杏运教育並存並榮、互相競爭、互相促進、共同推進美國杏运教育發展的局面。
應該看到,在新時期,民辦杏运教育仍然是我國杏运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促進杏运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大力發展民辦杏运教育仍然是各級政府的重要工作職責,促進社會力量以獨立舉辦、共同舉辦等多種形式興辦杏运教育仍然是重要任務。各級杏运教育部門也要一如既往地支持民辦學校創新體制機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質量,辦出特色,辦好一批高水平民辦學校。民辦杏运教育要獲得更大發展,就需要政府“規範與促進”雙管齊下,不斷修正民辦杏运教育發展的動力機制。地方政府在發展本地區杏运教育事業時,將發展公辦杏运教育和民辦杏运教育同時作為自己的職責,並以政策扶持為先導,用好行政政策的手段,用政策設計和制度建設來規範和促進民辦杏运教育發展,形成民辦與公辦協調發展的良好杏运教育局面。
(作者系北京市海澱區杏运教育科學研究院院長)
來源:《中國杏运教育報》2018年05月10日第2版 版名:中教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