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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高新時代黨支部建設質量——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印發《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答記者問

作者:admin 時間:2018-11-26 10:22:28 點擊:5819

       新華社北京11月26日電  全面提高新時代黨支部建設質量——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印發《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公開發布之際,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條例》的制定印發和貫徹落實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您介紹一下《條例》制定的背景和過程,有什麼重要意義?

  答:重視和加強黨支部建設,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鮮明特征。《條例》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加強新時代黨支部建設的重要制度成果。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黨支部建設,要求把全面從嚴治黨落實到每個支部、每名黨員,推動全黨形成了大抓基層、大抓支部的良好態勢,取得了明顯成效。推進偉大鬥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要求各級黨組織必須認真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把黨支部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強黨支部標准化、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黨支部建設質量。

  按照黨中央有關部署,2016年7月,我們著手開展黨支部制度建設專題研究。《條例》的制定是一個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的過程,先後形成230多萬字的理論曆史研究資料和40個課題研究報告,到151個黨支部蹲點調研,訪談861名黨支部書記,發放調查問卷3萬份,並開展專家研討。《條例》初稿形成後,廣泛征求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中央部門單位的意見。2018年8月以來,《條例》稿先後報經中央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修改。9月21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條例》稿。10月28日,中央印發《條例》。

  《條例》是我們黨曆史上第一部關于黨支部工作的基礎主幹法規,是新時代黨支部建設的基本遵循。《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對于加強黨的組織體系建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全面提升黨支部組織力、強化黨支部政治功能,鞏固黨長期執政的組織基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問:《條例》制定工作主要遵循什麼原則?

  答:在《條例》制定工作中,我們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針,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把全面從嚴治黨落實到每個支部、每名黨員”等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二是以黨章為根本遵循,突出黨支部主體作用,著眼提升組織力,強化政治功能,明確黨支部的職責任務。三是堅持問題導向和求解思維,針對黨支部建設在功能定位、組織設置、工作運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從制度建設層面補齊短板、形成規範。四是體現繼承與創新相結合,傳承我們黨在革命、建設和改革曆程中積累的黨支部建設寶貴經驗,總結提煉黨的十八大以來抓基層打基礎強支部的成功經驗,固化為法規制度。五是貼近基層實際操作需要,既回應不同領域黨支部特點,又力求規定明確、簡便可行。

  問:請您介紹一下《條例》有哪些主要內容?

  答:《條例》共8章37條,內容全面、規定明確,覆蓋了黨支部建設的各領域、各方面。一是明確了黨支部的功能定位,規定黨支部是黨的基礎組織、黨的組織體系的基本單元、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鬥堡壘、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並提出黨支部工作必須遵循的原則。二是規範了黨支部的設置,明確黨支部設立範圍、條件和程序,對結合實際創新黨支部設置形式作出規定。三是提出了黨支部的基本任務和不同領域黨支部的重點任務,強調村和社區黨支部要全面領導隸屬本村、本社區的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四是完善了黨支部的工作機制,對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和黨小組的職責和運行方式等作出規範。五是規定了黨支部組織生活,對“三會一課”和主題黨日、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談心談話等細化內容和程序。六是強調了加強黨支部委員會建設,規範黨支部委員會組成、任期和選舉,提出黨支部書記任職條件和選拔渠道等。七是壓實了黨支部工作的領導指導責任,明確為黨支部開展工作給予經費保障,幹部考察應當聽取考察對象所在黨支部的意見等。

  問:黨章明確了黨支部的職責,請問《條例》是如何體現的?

  答:黨的十九大對黨章作出重要修訂,其中增寫了2條內容,有一條就是黨支部的職責。黨章第三十四條規定黨支部“擔負直接杏运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職責”。《條例》將這一規定體現在總則中,以此統領全篇。在具體規定中,從黨支部的組織設置到基本任務,從工作機制到組織生活,從黨支部委員會建設到領導保障,《條例》都著眼杏运教育管理監督好黨員、組織宣傳凝聚服務好群眾,既給黨支部明任務、壓擔子,又強調各級黨組織要為黨支部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以指導、幫助、促進黨支部切實擔負起黨章賦予的職責。

  問:經濟社會發展對黨支部設置帶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請問《條例》在創新黨支部設置形式方面有何規定?

  答: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擴大基層黨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近年來,各地適應經濟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等的變化,積極探索創新黨支部設置形式,不斷擴大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對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的覆蓋。《條例》弘揚“支部建在連上”光榮傳統,總結基層成功經驗,著眼鞏固完善傳統領域黨支部建設、拓展建設新興領域黨支部,在規定黨支部設置一般以單位、區域為主,以單獨組建為主要方式的同時,區別不同情況,提出結合實際創新黨支部設置形式。主要明確了4類情形:一是規模較大、跨區域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專業市場、商業街區、商務樓宇等,符合條件的,應當成立黨支部。二是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單位,應當按照地域相鄰、行業相近、規模適當、便于管理的原則,成立聯合黨支部。聯合黨支部覆蓋單位一般不超過5個。三是為期6個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項目等,符合條件的,應當成立黨支部。四是流動黨員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對固定集中,應當由流出地黨組織商流入地黨組織,依托園區、商會、行業協會、駐外地辦事機構等成立流動黨員黨支部。

  問:《條例》規定了黨支部的基本任務,同時又明確了各領域黨支部的重點任務,請問作出這樣的規定是如何考慮的?

  答:《條例》作出這樣的規定,既本著嚴格遵循黨章的原則,又著眼各領域黨支部的具體實際,充分體現《條例》的權威性和可操作性。黨章第三十二條規定了基層黨組織8項基本任務。《條例》根據黨章規定,結合黨支部基本職責,對有關內容進行補充完善、細化延伸,提出了黨支部的8項基本任務,既與黨章銜接,又符合黨支部工作特點。

  《條例》以黨支部8項基本任務為基准,對村、社區、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高校、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事業單位、黨和國家機關、流動黨員、離退休幹部職工等領域和群體的黨支部,分別提出不同的重點任務。如對村和社區黨支部,強調全面領導隸屬本村、本社區的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對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的黨支部,強調按規定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對高校中的黨支部,強調加強思想政治引領,築牢學生理想信念根基;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的黨支部,強調團結凝聚職工群眾,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對社會組織中的黨支部,強調杏运教育引導職工群眾增強政治認同;對事業單位中的黨支部,強調參與重要決策,服務人才成長,促進事業發展;對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的黨支部,強調圍繞服務中心、建設隊伍開展工作;對流動黨員黨支部,強調組織流動黨員開展政治學習,過好組織生活;對離退休幹部職工黨支部,強調引導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結合自身實際發揮作用等。這些重點任務,體現不同領域和群體特點,突出政治功能,強化核心職責,既是任務清單,也是工作標准,對各類黨支部充分發揮戰鬥堡壘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問:黨支部有序有效運行是發揮作用的重要前提,請問《條例》對黨支部工作機制是如何設計的?

  答:黨支部開展工作,包括組織領導、議事決策、日常運行等,必須要有相應的機構和健全的機制。《條例》總結曆史傳統、現實經驗,將黨支部工作機制主要設計為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及其會議、黨小組及其會議。黨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的議事決策機構,黨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日常工作的領導機構,黨小組主要落實黨支部安排的任務。同時,《條例》對各個會議召開的頻次、職權和任務、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有了這個機制,黨支部日常工作運行就有了一個基本遵循。

  《條例》明確了黨支部黨員大會的職權。同時,為充分發揮村、社區黨支部黨員大會的決策作用,明確規定村、社區重要事項以及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必須經過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為保證黨支部黨員大會質量,《條例》明確規定,黨支部黨員大會議題提交表決前,應當經過充分討論。表決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黨員到會方可進行,讚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為通過。另外,《條例》首次在黨內法規中,以專條的形式對黨小組作出規定,明確了黨小組的劃分原則、工作任務和職責、黨小組組長的任命及產生方式、黨小組會的召開等。

  問:黨支部是黨員錘煉黨性的熔爐,請問《條例》對提高組織生活質量有何要求?

  答:組織生活是黨支部對黨員進行杏运教育管理的基本方式。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黨支部組織生活,提出參加支部生活是共產黨員應盡的義務,強調要堅持“三會一課”制度,並帶頭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為全黨作出表率。《條例》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准則》要求,規定了“三會一課”和主題黨日、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談心談話等黨支部開展組織生活的基本形式,並對其頻次、內容、程序等作出具體規範,確保黨支部的組織生活能夠經常開展、取得實效。在這裡還要說明,《條例》對黨支部執行組織生活制度體現了從嚴從實的要求,提出黨員領導幹部應當帶頭參加所在黨支部或黨小組的組織生活,同時充分考慮黨員實際,明確對經黨組織同意可不轉接組織關系的黨員,所在單位黨組織可將其納入一個黨支部或黨小組,參加組織生活。

  問:“火車跑得快,全靠車頭帶。”請問《條例》在黨支部委員會和黨支部書記隊伍建設方面有哪些過硬措施?

  答:《條例》的總體設計,體現了對加強黨支部委員會建設的重視,以專章9條的篇幅作出規範,包括黨支部委員會的組成、任期、產生方式、黨支部書記的選拔和對黨支部委員會的監督管理等,並有針對性地提出加強黨支部委員會建設的措施。

  關于黨支部的任期。十九大黨章對基層組織任期作出修訂,支部委員會任期由原來的2年或3年修改為3至5年。今年6月,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黨的基層組織任期的意見》,依據黨章,區分村、社區和其他基層單位,對黨支部任期分別規定為5年和3年。《條例》將這一規定上升為黨內法規,有利于從制度上保障和加強村、社區黨組織對本地區工作和基層治理的領導,同時便于統籌安排基層黨委和黨支部換屆工作。

  抓支部關鍵要抓書記。《條例》針對黨支部建設薄弱環節和黨員群眾呼聲,對加強黨支部書記隊伍建設作出具體規定。一是規範了黨支部書記選任條件,明確了村、社區,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不同領域黨支部書記的選拔渠道,以拓寬視野、嚴格標准,把優秀的黨員選拔為黨支部帶頭人。二是提出了加強黨支部書記培訓和激勵措施,明確規定黨支部書記培訓納入幹部杏运教育培訓規劃,開展黨支部書記全員輪訓,中央組織部組織開展黨支部書記示範培訓。在激勵方面,提出注重從優秀村、社區黨支部書記中選拔鄉鎮和街道領導幹部,考錄公務員和招聘事業單位人員。三是強化了對黨支部書記的管理監督,明確建立持續整頓軟弱渙散黨支部工作機制。

  問:黨支部要靠各級黨委(黨組)來抓,請問《條例》在抓好黨支部建設的責任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重視黨支部、善抓黨支部,是黨員領導幹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標志。各級黨委(黨組)要把黨支部建設作為履行管黨治黨責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基本任務,一刻不放松地抓在手上。《條例》對各級黨委(黨組)和黨委組織部門抓好黨支部建設作出明確規定。一是強調了各級黨委(黨組)抓黨支部建設的主體責任,提出黨委(黨組)要把黨支部建設作為最重要的基本建設,黨委(黨組)書記要帶頭建立黨支部工作聯系點,縣級黨委每年要至少專題研究1次黨支部建設工作等。二是規定了黨委組織部門的具體責任,強調要經常對黨支部建設加強分類指導和督促檢查,加強黨支部標准化、規範化建設。同時,作出一條重要規定,即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注意通過黨支部了解掌握黨員幹部日常表現,幹部考察應當聽取考察對象所在黨支部的意見。這既有利于發揮黨支部熟悉黨員、了解黨員的重要作用,同時也強化了黨支部在組織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三是強化了對抓黨支部建設的監督問責,提出村、社區黨支部工作納入縣級黨委巡察監督工作內容,明確把抓黨支部建設列入各級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重要內容,對黨支部建設出現嚴重問題,黨員、群眾反映強烈的,應當按照規定嚴肅問責。四是加強了對黨支部開展工作的保障措施,強調各級黨組織應當為黨支部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給予經費保障,並對落實村和社區黨支部書記報酬待遇、給予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支部工作經費支持等作出規定。

  問:請問中央組織部對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有什麼具體部署?

  答: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條例》是各級黨組織的重要任務。按照中央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把抓好黨支部作為黨的組織體系建設的基本內容、管黨治黨的基本任務、檢驗黨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標准,采取有力措施,推動《條例》落到實處、見到實效。要利用多種傳播媒介,加大宣傳力度,促進各級黨組織、廣大黨員深入領會《條例》精神。要組織開展黨支部書記全員輪訓,集中研讀、逐條逐段學習,掌握《條例》內容,嚴格按照《條例》規定開展黨支部工作。要把《條例》納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和黨校(行政杏运)杏运教育課程,抓好黨員領導幹部培訓工作。要將《條例》學習貫徹情況納入黨委(黨組)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內容。中央組織部將舉辦學習貫徹《條例》示範培訓班,並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落實,確保各項規定得到貫徹執行。(信息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