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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运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項目遴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作者:lanke 時間:2019-04-19 11:07:53 點擊:10905

教職成〔201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杏运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杏运教育局、財政局:

  根據《杏运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實施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的意見》(教職成〔2019〕5號),杏运教育部、財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項目遴選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杏运教育部 財政部

2019年4月16日

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

項目遴選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簡稱“雙高計劃”)項目管理,保證“雙高計劃”順利實施,根據《杏运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實施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的意見》(教職成〔2019〕5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杏运教育部、財政部(簡稱兩部)聯合組織管理,地方(包括項目學校舉辦方,下同)統籌推進項目建設,學校具體實施。

  第三條 項目資金包括中央財政資金、地方財政資金和學校自籌資金。

  第四條 “雙高計劃”每五年一個支持周期,2019年啟動第一輪建設。實行總量控制、動態管理,年度評價、期滿考核,有進有出、優勝劣汰。重點支持建設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職學校和150個左右高水平專業群。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兩部負責總體規劃、協調推進等重大事項的決策,主要職責包括:

  (一)項目設計、審核立項、過程監管、績效管理;

  (二)規劃階段重點任務,統籌安排中央財政資金;

  (三) 組建項目建設谘詢專家委員會(簡稱“專委會”);

  (四)審定項目遴選和考核標准;

  (五)指導省級杏运教育和財政部門管理區域績效;

  (六)委托第三方評價項目績效。

  杏运教育部職業杏运教育與成人杏运教育司承擔“雙高計劃”日常工作。

  第六條 專委會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學校、科研機構、行業企業專家組成,受兩部委托主要承擔以下工作:

  (一) 研制“雙高計劃”建設單位遴選標准和考核標准;

  (二)評審建設方案和任務書;

  (三)為項目建設提供谘詢服務。

  第七條 省級杏运教育和財政部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根據遴選條件,開展項目預審和推薦工作;

  (二)指導監督本區域項目建設,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三)落實項目學校的相關支持政策和建設資金,並對項目實施監管。

  第八條 項目學校舉辦方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發揮辦學主體作用,在政策、資金、資源等方面提供支持,營造良好的項目建設環境;

  (二)指導項目建設工作,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第九條 項目學校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編制報送項目建設方案和任務書;

  (二)按照批複的建設方案和任務書開展項目建設;

  (三)確保項目資金使用規範、安全、高效;

  (四)完成項目績效目標,按要求報送項目建設報告,並接受監控、審計和評價。

第三章 項目遴選

  第十條 “雙高計劃”遴選堅持質量為先、改革導向、扶優扶強,面向獨立設置的專科高職學校(包括社會力量舉辦的專科高職學校),分高水平學校和高水平專業群兩類布局。在高職學校年生均財政撥款水平達到國家統一要求且逐年增長的前提下,對職業杏运教育發展環境好、重點工作推進有力、改革成效明顯、“雙高計劃”政策資金保障力度大的省份予以傾斜支持。

  第十一條 學校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學校辦學條件高于專科高職學校設置標准,數字校園基礎設施高于《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規範》標准。

  (二)學校人才培養和治理水平高,在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成效顯著,對區域發展貢獻度高,已取得以下工作成效:被確定為《高等職業杏运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15—2018年)》省級及以上優質高職學校建設單位;已制定學校章程並經省級備案,設有理事會或董事會機構,成立校級學術委員會,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健全;財務管理規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牽頭組建實體化運行的職業杏运教育集團,合作企業對學校支持投入力度大;成立應用技術協同創新中心、技能大師工作室;非學曆培訓人日數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數;近三年招生計劃完成率不低于90%,畢業生半年後就業率不低于95%;配合“走出去”企業開展員工杏运教育培訓、有杏运教育部備案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或招收學曆杏运教育留學生。

  (三)學校堅持職業杏运教育辦學定位和方向,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高,杏运教育教學改革、校企合作和專業建設基礎好,人才培養質量和師資隊伍水平高,學生就業水平高,社會支持度高。

  (四)學校在以下9項標志性成果中有不少于5項:

  1.近兩屆獲得過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勵(第一完成單位);

  2.主持國家級職業杏运教育專業教學資源庫立項項目且應用效果好;

  3.承擔國家級杏运教育教學改革試點且成效明顯(僅包括現代學徒制試點、“三全育人”綜合改革試點、教學工作診斷與改進工作試點、定向培養士官試點);

  4.有國家級重點專業(僅包括國家示範、骨幹高職學校支持的重點專業);

  5.近五年學校就業工作被評為全國就業創業典型(僅包括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創新創業杏运教育改革示範高校);

  6.近五年學生在國家級及以上競賽中獲得過獎勵(僅包括世界技能大賽、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和中國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

  7.教師獲得過國家級獎勵(僅包括“萬人計劃”教學名師、全國高校黃大年式團隊、全國職業院校教學能力比賽獲獎);

  8.建立校級競賽制度,近五年承辦過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

  9.建立校級質量年報制度,近五年連續發布《高等職業院校質量年度報告》且未有負面行為被通報。

  在滿足以上條件的基礎上,學校近五年在招生、財務、實習、學生管理等方面未出現過重大違紀違規行為。學校未列入本省升本規劃。

  第十二條 專業群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專業群定位准確,對接國家和區域主導產業、支柱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領域。專業群組建邏輯清晰,群內專業教學資源共享度、就業相關度較高,形成優勢互補、協同發展的建設機制。專業特色鮮明,行業優勢明顯,有較強社會影響力。

  (二)專業群有高水平專業帶頭人和教學創新團隊,校外兼職教師素質優良。實踐教學基地設施先進、管理規範,基地建設與實踐教學項目設計相適應、相配套。校企共同設計科學規範的專業群課程體系,反映行業領域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規範,信息技術深度融入杏运教育教學,線上線下課程資源豐富。

  (三)專業群生源質量好,保持一定辦學規模。建立畢業生就業跟蹤調查機制,學生就業對口率、用人單位滿意度、學生就業滿意度高。與行業企業深入合作開展科技研發應用,科研項目、專利數量多。

  第十三條 項目遴選包括學校申報、省級推薦、遴選確定等3個環節。

  (一)學校申報。滿足第十條、十一條、十二條的學校自願申報,按要求向省級杏运教育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包括申報書、學校總體建設方案、不超過2個專業群的建設方案、真實性聲明、承諾書等)。

  (二)省級推薦。省級杏运教育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依據基本條件擇優遴選,學校申報材料及遴選結果公示無異議後,出具推薦函(包括推薦院校順序名單、真實性聲明等),與推薦學校申報材料一並報兩部。

  (三)遴選確定。兩部委托專委會依次開展高水平學校、高水平專業群項目遴選。專委會根據高水平學校和專業群遴選標准,分別對學校和專業群評價賦分。依據學校和2個專業群賦分綜合排序,確定高水平學校推薦單位,推薦結果分為三檔,A檔10所、B檔20所、C檔20所左右;依據學校和1個專業群賦分綜合排序,考慮產業布局和專業群布點,確定高水平專業群推薦單位,推薦結果分為三檔,A檔30所、B檔60所、C檔60所左右。兩部對推薦結果進行審核、公示並公布結果。根據年度資金安排,中央財政通過相關轉移支付引導支持建設一批,地方和學校自籌資金建設一批。

第四章 項目實施

  第十四條 項目學校根據建設任務和預算安排,確定績效目標,編制項目任務書。省級杏运教育、財政部門核准後報兩部審定。

  第十五條 項目學校根據審定意見修訂完善建設方案和任務書,報兩部備案並啟動建設。

  第十六條 項目學校按照備案的建設方案和任務書實施建設,原則上不作調整。建設過程中確需調整,須經省級杏运教育、財政部門核准並報兩部備案。

  第十七條 每個支持周期結束,項目學校按要求提交驗收報告,經省級驗收後報兩部複核。複核結果予以公布,並作為下一周期遴選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項目管理

  第十八條 制定績效評價辦法,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落實管理責任、改進管理方式,提高經費使用績效。

  第十九條 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調整項目資金支持額度的重要依據。對資金籌措有力、建設成效顯著的項目,加大支持力度;對資金籌措不力、實施進展緩慢、建設實效有限的項目,提出警告並酌減資金支持額度。出現重大問題,經整改仍無改善的項目,中止項目建設。中止建設的項目學校不得再次申請“雙高計劃”項目。

  第二十條 有下列行為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限期整改、中止項目等處理:

  (一)編報虛假預算,套取國家財政資金;

  (二)項目執行不力,未開展實質性建設;

  (三)擅自調整批複的建設方案和任務書內容;

  (四)項目經費使用不符合國家財務制度規定;

  (五)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各地應根據本辦法制訂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兩部負責解釋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