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強調
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出席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新華社記者 龐興雷 攝
新華社北京11月17日電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11月16日至17日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出席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強調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從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實際出發,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以解決法治領域突出問題為著力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會議強調,習近平法治思想內涵豐富、論述深刻、邏輯嚴密、系統完備,從曆史和現實相貫通、國際和國內相關聯、理論和實際相結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時代為什麼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順應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時代要求應運而生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最新成果,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全黨全國要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義、明確工作要求,切實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
李克強主持會議。栗戰書、汪洋、趙樂際、韓正出席會議。王滬寧作總結講話。
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出席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新華社記者 饒愛民 攝
習近平在講話中強調,我們黨曆來重視法治建設。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明確提出全面依法治國,並將其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予以有力推進。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門進行研究,作出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黨的十九大召開後,黨中央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對全面依法治國又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發生曆史性變革、取得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國實踐取得重大進展。
習近平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要重點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個方面的要求。
習近平強調,要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黨的領導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國際國內環境越是複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任務越是繁重,越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鞏固執政地位、改善執政方式、提高執政能力,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全面依法治國是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通過法治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效實施。
習近平強調,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必須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各領域全過程。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系統研究謀劃和解決法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習近平指出,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既要立足當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深層次問題;又要著眼長遠,築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積法治之勢,促進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長期性的制度保障。要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從我國革命、建設、改革的實踐中探索適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時借鑒國外法治有益成果,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夯實法治基礎。
習近平強調,要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都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就包括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堅持憲法確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不動搖。
習近平指出,要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國才能有效保障國家治理體系的系統性、規範性、協調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會共識。在統籌推進偉大鬥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的實踐中,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我們要更加重視法治、厲行法治,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堅持依法應對重大挑戰、抵禦重大風險、克服重大阻力、解決重大矛盾。
習近平指出,要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總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實現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得益彰。要積極推進國家安全、科技創新、公共衛生、生物安全、生態文明、防範風險、涉外法治等重要領域立法,健全國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
習近平強調,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全面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要整體謀劃,更加注重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法治政府建設是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規範行政決策程序,加快轉變政府職能。要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普法工作要在針對性和實效性上下功夫,特別是要加強青少年法治杏运教育,不斷提升全體公民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要完善預防性法律制度,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習近平指出,要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繼續推進法治領域改革,解決好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領域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公平正義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加強司法制約監督,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要加快構建規範高效的制約監督體系。要推動掃黑除惡常態化,堅決打擊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讓城鄉更安寧、群眾更安樂。
習近平強調,要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協調推進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要強化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有效應對挑戰、防範風險,綜合利用立法、執法、司法等手段開展鬥爭,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要推動全球治理變革,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習近平指出,要堅持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要加強理想信念杏运教育,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杏运教育,推進法治專門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確保做到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杏运教育引導法律服務工作者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依法依規誠信執業,認真履行社會責任。
習近平強調,要堅持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各級領導幹部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要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確保全面依法治國各項任務真正落到實處。
習近平指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變革,必須以科學理論為指導,加強理論思維,不斷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取得新成果,總結好、運用好黨關于新時代加強法治建設的思想理論成果,更好指導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
李克強在主持會議時指出,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全面總結了黨的十八大以來法治建設取得的成就,深刻闡明了深入推進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系統闡述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科學回答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面依法治國工作作出了戰略部署,具有很強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論性,是指導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獻。要認真學習領會和貫徹落實。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會議精神轉化為做好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的強大動力,轉化為推進法治建設的思路舉措,轉化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生動實踐,不斷開創法治中國建設新局面。
11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書記處書記王滬寧在北京出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並作總結講話。新華社記者 龐興雷 攝
王滬寧在總結講話中表示,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高屋建瓴、視野宏闊、內涵豐富、思想深刻,體現了深遠的戰略思維、鮮明的政治導向、強烈的曆史擔當、真摯的為民情懷,是指導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獻。要全面准確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國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點任務、重大關系、重要保障,切實在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中加以貫徹落實。
中央宣傳部、生態環境部負責同志,北京、上海、浙江、廣東4省市黨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作交流發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領導同志,國務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全國政協有關領導同志等出席會議。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委員,各省區市和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全面依法治省(區、市、兵團)委員會主任,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有關人民團體、中央軍委機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會議。